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
(津安监管四〔2010〕4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安监总管四〔20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全国及本市一季度以来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多发、频发的根本原因,要采取有效的防控监管措施,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避免同类事故在我市重复发生,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自身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0〕5号)的要求,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并与“四类设备”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抓好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督查工作,从根本上把握事故防范的主动权,举一反三,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紧密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年”的总体工作部署及要求,以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查力度,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