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提起重设备安装工,信号工,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具体程序和规则,按照《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65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适用)人员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备名称

 

产权备案号

 

安装(拆除)日期

 

联系电话

 

提交的审核资料

1、安装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车辆安全使用许可证、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