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提起重设备安装工,信号工,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具体程序和规则,按照《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65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适用)人员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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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产权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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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拆除)日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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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审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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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车辆安全使用许可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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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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