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0〕10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吸引优秀学生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制度,为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奠定基础。鉴于我省当前幼儿师资队伍性别结构矛盾突出,男教师稀缺的状况,今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以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幼儿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的重要意义。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师资是关键。通过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招收培养一批幼儿园男教师,力争在3-5年内使全省每所幼儿园拥有1名以上男教师,是结合江苏实际、科学建设幼儿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对于形成良好的幼儿教育生态环境,遵循幼儿教育发展规律,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提高民族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2010年安排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
计划300人,其中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80人,苏州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100人,徐州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120人。
三、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到各省辖市(见附件)。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四、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合计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五、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一体化机制。入学前与录取学校和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省辖市,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任教。各省辖市要确保每一位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六、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免费资格自动取消,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免费师范生不再参加“专转本”等学习,鼓励其在职参加其他高层次学历教育。
七、各试点学校要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根据幼儿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研制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要抓住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的机遇,
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幼儿师资培养质量。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细化实施办法,保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128。
附件:2010年江苏省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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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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