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有效应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0年西安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西安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检查内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否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报告工作开展了检查、指导;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否对所辖医疗机构开展了有关疫情报告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西安市中心血站。
2.检查内容:医疗废物处置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调查了解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菌毒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菌毒种保藏机构。
2.检查内容:菌毒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数量、品种情况,重点检查保藏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质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以往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3.在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对发现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还要加强与疾控、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