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学校,艺术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含体育教育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的本科学校,以及需面试的军队、公安类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1日。
2.本科第一批: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7月15日至18日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4.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3日至8月6日。
5.专科提前批: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0日至12日。
6.高职(专科)批: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7日至20日。
(三)录取办法
高等学校和海南省考试局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高等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在录取过程中,当我省的录取规定与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不一致时,以招生学校的录取规则作为录取的依据。
十、有关照顾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