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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对口招生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均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仍缺档的学校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体育类的投档安排在理工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体育类学校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文)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艺术(文)类的投档安排在文史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类,对征集志愿结束后高校增加的少量招生计划,海南省考试局在在库有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4.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乐东、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有民族班和预科招生计划的科类在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预科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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