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0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六、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海南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七、填报志愿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今年,我省继续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仍然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考生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各批次录取前分批次进行。
(一)志愿的设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在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
6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第一批:
7月5日上午8:00至6日下午5:30;
本科第二批:
7月20日上午8:00至21日下午5:30;
本科第三批:
7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专科提前批:
8月8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高职(专科)批:
8月14日上午8:00至15日下午5:30。
(三)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通过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高等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了解我省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
3.考生应通过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
4.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
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预科班的文史和理工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海南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和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