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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必答和选答。根据网上评卷工作的要求,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涂卡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

  (二)全省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参加全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语文、数学满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语文、数学教材(语文基础版1-4册,数学基础版1-3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答卷均采取书写形式。

  全省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5:00-17:00

科 目

语 文

数 学


  (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除需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单考”学校的考生,还要参加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具体科目、内容等,考生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和有关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四)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1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0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7月1日参加面试,具体地点届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海南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若生源不足,面试单位可以在面试工作开始前向海南省考试局提出补充面试生源申请的意见(面试工作开始后海南省考试局将不再接受面试单位要求补充面试生源的申请)。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5日向海南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六)考试安排

  1.考点及考场设置的要求

  考试以市县为考区,全省在18个市县分别设立18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考点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经海南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给考生。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线收音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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