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09〕96号)执行。
二、考试
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
(一)全国统考
1.考试科目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6:30
|
科目
| 语 文
| 数 学
| 政治/物理
| 英 语
| 历史/化学
| 地理/生物
|
3.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今年,听力成绩全部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4.考试范围和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英语科没有选考题目),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