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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09〕96号)执行。

  二、考试

  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

  (一)全国统考

  1.考试科目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6:30



  科目

语 文

数 学

政治/物理

英 语

历史/化学

地理/生物



  3.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今年,听力成绩全部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4.考试范围和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英语科没有选考题目),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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