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琼药采办〔20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医附院:
自2009年我省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大部分按规定参加了药品集中网上采购,为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秩序、控制虚高的药品价格、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2010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琼卫药招办〔2009〕4号)精神,我办决定开展一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至6月10日;第二阶段为督导检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7月11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参加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本情况。
(二)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情况,违规网下采购药品及查处情况,有否进行“二次议价”。
(三)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情况。
(四)《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医疗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听取市县卫生局的汇报、查阅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采购、入库、付款单据凭证及相关记录等。
四、检查重点: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单位为厅直属医疗机构、市县人民医院和省农垦总局所属3家医院。
五、检查要求:各市县卫生局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农垦)的检查,并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65236270、65327330)。检查报告要全面详实、数据准确,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