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蓝田县等十四个县(市、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0〕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7年我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以来,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与支持下,各市、县、区政府大力实施农村地区电网改造工程,部分地区的供用电设施得以显著改善,供用电服务和供电质量进一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投资6.7亿元,实现了农村地区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转变,为加快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农村电气化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对2009年度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考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蓝田县、宝鸡市陈仓区、凤县、岐山县、扶风县、华阴市、蒲城县、泾阳县、洛南县、旬阳县、铜川市王益区、黄陵县、安塞县、洛川县等14个县(市、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