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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设系统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供热管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供热专业基础知识》。
  燃气管理:《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
  上述培训考试范围的具体内容在天津建设网 “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学习资料”浮动图标栏目刊登。
  三、报名及培训工作安排
  (一)5月20日至25日为报名阶段。
  委机关处室、委直属单位负责统计本部门、本单位已有行政执法证件且参加2010年年检注册人员,并填报名表1。
  市燃气处、市供热办负责统计本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并填报名表2。
  委机关处室、委直属单位、区县建委负责统计本单位新申领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并填报名表3。
  以上单位将报名表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委法制室。
  (二)2010年5月20日至5月底为自学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自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学习。
  (三)2010年6月份为集中培训阶段。
  1.委建筑业办负责全市新申领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建筑市场方面专业法律培训。
  2.委城建处负责本单位新申领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工作。
  3.市质量安全总队负责全市新申领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专业法律培训。
  4.市供热办负责全市新申领供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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