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设系统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法〔2010〕392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0〕3号)工作安排和分工,现将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一)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已取得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需年检注册的人员,须参加2010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二)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区县建委及有业务隶属关系的单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须参加我委组织的2010年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综合培训考试,区县建委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公共法律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范围
(一)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范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赔偿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三步式执法等相关内容。
(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包括建设管理、供热管理、燃气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4个执法类别,培训考试范围分别为:
建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