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马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0〕162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省级马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马政〔2009〕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安徽马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马鞍山高新区),同时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马鞍山高新区面积和四至范围与国家核准的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致。
三、马鞍山高新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不断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加强科技攻关和产学研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产业研发、要素交易、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先进制造及新型机械、节能环保等产业,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马鞍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