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发展,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要抓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2012年前,完成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消防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配置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装备。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供水、消防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使用中的责任,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城市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分三年全部解决。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跟踪问效,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开展考评奖惩,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检查考评内容。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和图例清楚,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2010年,分级、分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项培训,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1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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