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铜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0〕16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铜政〔2009〕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省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安徽铜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铜陵高新区),同时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铜陵高新区选址在国家核准的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四至范围为东至华山大道、南至翠湖二路、西至天门山大道、北至翠湖六路,面积5平方公里。
三、铜陵高新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不断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加强科技攻关和产学研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产业研发、要素交易、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电子基础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铜陵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铜陵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市建设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