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规范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的通知
(津价费〔2010〕73号)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
(一)你公司在有线数字电视转换过渡期内要有供用户自愿选择的方案,保留至少六个模拟信号频道,转播中央和我市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暂时不愿收看数字电视的原用户免费接收。
(二)加强有线数字电视的运营和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服务保障体系,为城乡居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文件、服务内容、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以及优惠减免政策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各收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除明确由你公司自主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乱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
(三)请你公司做好有线数字电视转换和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与自愿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签订书面协议,争取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发展。
二、涉及有线数字电视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复机手续费。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申请停机以及因欠费等原因而被暂停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该用户申请网络运营单位为其重新开机恢复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时需缴纳复机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终端每次10元,网络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二)机顶盒(智能卡)迁移手续费。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申请将在用的有线数字电视设备迁移到新地址应缴纳迁移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终端每次10元。
(三)机顶盒(智能卡)过户手续费。用户申请办理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户主变更手续应缴纳过户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终端每次10元。
(四)用户管理磁卡补卡、换卡工本费。用户管理磁卡丢失或损坏,需补发或换发新管理磁卡的用户,应缴纳用户管理磁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5元,首次发卡及充磁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