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299号)
质量安全处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综治委的相关要求,我市将在5月上中旬组织对净化我市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发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成都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综治委学校周边组[20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所监管建筑工地,市安监站负责中心城区所监管的建筑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建筑工地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实施方案,严格抓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筑工地必须打围施工,四周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2米的彩色冷轧钢板围挡或厚度不少于24厘米的标准砌块围墙,并保证围挡的完整、牢固;二是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大门平时保持关闭,做好安全保卫值班,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学校内部建筑工地进场材料开辟专用进场材料通道,并在通道两侧做好安全防护,禁止学生进入;四是塔吊安装、拆卸、吊运必须制定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五是在建工程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安全网必须为登记备案的产品,质量合格,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无污染、不老化;六是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学生上课期间严禁使用产生强噪声的机械进行施工;七是建筑施工活动范围包括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地方的,要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必须停止施工;八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于5月23日将排查情况上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同时报送)
联系人:蔡建华 联系电话:13881728862 报送邮箱:caijianhua@chengdu.gov.cn 传真电话:8663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