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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经信办煤炭〔2010〕42号)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川煤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煤矿:
  201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标准,狠抓落实
  《通知》是新时期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特别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国家首次明确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全面系统大检查的文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肩负的重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要按照《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和相关文件规定规定,严格控制煤矿改扩建矿井设计规模和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建矿井投产后,在煤炭资源储量没有新增的条件下三年内不得申请矿井扩建;矿井扩建必须符合所在市州煤炭产业发展规划。要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和项目施工管理,科学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施工顺序,建立健全煤矿建设项目应急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精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在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制定煤矿建设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技术力量,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勘查和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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