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0〕32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0〕431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于4月起开展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资金(项目)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资金范围:省级财政2008年、2009年安排的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二、检查对象: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制度执行情况。《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内部管理制度在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三)资金使用情况。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专账核算。
(四)资金发挥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四、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至5月4日)。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附件1(《用款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以及撰写自查报告,于5月4日前交至市科工贸信委科技成果推广处。
1、各项目承担单位如承担了2个及以上项目的,应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自查表。
2、自查报告的撰写主要围绕检查内容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四个方面来展开,重点应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单独列帐。
3、各项目如涉及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还需联系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通知其出具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