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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7.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纪委、省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完善较大以上事故建档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制度,定期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紧密围绕“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这一目标,协调整合力量,对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和往年同期所发生事故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5月25日前,各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整改隐患数等具体数据)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在5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场所汇总表(略)

  2.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整改隐患场所汇总表(略)

  3.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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