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1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区即日起至5月31日,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1)、《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整改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2);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方案》附件3)。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区(新区,下同)、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促进全市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组织各区、各部门对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组织各类企业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即日起,各区、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