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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跨年度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投资进度审核确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2)。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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