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探索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模式,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今年将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由我省创新型大中企业、地方与高校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和设在省级专业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民营科技园区等的各类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省部、省院合作大平台,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工作站主要任务。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工作站要围绕企业或产业的发展需要,吸引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进站工作,整合入站特派员及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的创新资源,形成一支相对稳定、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团队,并成为提升企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通过组织进站特派员对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调研、凝练关键、共性技术,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进行联合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构筑一个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高为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三、设站条件
(一)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企业科技特派员,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已有的特派员不少于3名,且应为不同学科背景。设站单位若为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