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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湛,团队凝聚力强,人人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病区管理科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健全,护理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基础护理服务质量已经开展并初见成效。

  2、护士人力配置达到卫生部标准。持证上岗率100%。合同护士在进修学习、提升、待遇等方面获得有效激励。不同层级护士岗位职责清晰,责任制护理落实到位,能够积极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要求,及时满足病人护理要求,陪护率有效控制,病人满意率95%以上。

  3、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积极支持护理工作,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平衡,临床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学术工作开展活跃,定期组织新知识、新技术和专科护理学习,护理人员年培训率达100%以上。

  (四)优秀护理专干的评选条件

  1、在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专门从事护理管理工作。

  2、从事护理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护理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市优秀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

  2、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从事护士长职务的护理管理干部。

  3、优秀护理专干: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护理工作的公务人员。(各区限推荐1名)

  4、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医院以科(区)为建制的护理单元。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

  三、评选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请认真填写《深圳市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表》(见附件2)和《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力求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可单独附后,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区属医疗机构由辖区卫生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委医政处。市属各医疗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的有关材料直接报我委医政处。

  (三)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优秀护理专干填写《优秀护理专干推荐表》(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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