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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机制。市应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风险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级、建档、责任、报告、公示、销号、举报奖励、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励规定,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且成效显著的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突破安全生产指标的,一律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加强对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纳入高危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倡导、培育企事业安全诚信意识。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较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督、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权限部门对公布的“黑名单”企业要进行限制,逐步将安全生产诚信和不良行为记录与企业银行贷款、风险抵押金、安全等级评定、名优品牌评定、政府资源分配等工作挂钩,以有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6.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事故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和报送程序,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实行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要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统一事故调查的标准和程序,严肃查处事故所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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