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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20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09〕9号)精神,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高水平的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平安深圳。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协调、监察与监管的关系,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保障能力,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更加有效的事故预防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齐抓共管局面;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强化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两位一体、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坚持“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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