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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思想重视,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引导市场优胜劣汰,保障培训质量的重要举措,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市驾培行业协会和各驾培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考评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二)通力协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在实施考评工作的同时,要依照市交通运输委《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2010〕160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教练场和报名点的核实和整治,重点整治虚设的辅助性教练场(网上备案,实际已不存在的教练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驾培机构注册地辖区交通运输局。
  驾培行业协会要为考评工作提供保障。一是要按要求组建考核专家库,为辖区交通运输局组建考核专家小组提供专家人员;二是要协助相关辖区交通局核查驾培行业内不规范经营行为,提供教练场和报名点的相关信息;三是要及时组织《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和《深圳市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印制;四是要做好考核等级标志牌的设计、报审和制作;五是要做好考核专家的出勤统计并核算补助经费。
  各驾培机构要通过考核建立完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档案,及时将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及不良记录等信息记入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三)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公平有效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核的结果无效,按规定重新考核,并追究相关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83168006。
  (四)公开考核结果,发挥考核效力
  最终考核结果将录入驾培管理系统,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驾培管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宣传,扩大影响。同时,我委将对考核结果统一制作考核等级标志,驾培机构要在经营场所及报名点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公示考核等级标志,凡不按规定悬挂公示考核等级标志的,将告知消费者可以视为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企业,并纳入我委行业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五)巩固考核成果,建立驾培监管长效机制。
  各辖区交通局要结合本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抓好我市驾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对违规违法经营等扰乱驾培市场秩序、损害学员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对违规经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招生,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交警考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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