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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教练员考核
  由各驾培机构自行成立不少于5人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按照独立评分的方式对被考核教练员进行评分,最终取平均分作为被考核教练员的考核分数,确定本单位教练员初评结果。初评结果经本单位内部公示后报辖区交通运输局。辖区交通运输局对驾培机构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重点排除多次参与外地班、散学和引发投诉较多的教练员进入优秀和良好),复核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考核步骤及工作分工
  (一)考核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建立考核专家库,并将专家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驾培行业协会,完成时限:4月10日。
  2.印发评分手册,并通知驾培机构对照评分手册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驾培行业协会,完成时限:4月10日。
  3.成立辖区考核专家小组,并将本辖区考核实施方案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驾培行业协会。
  责任单位:辖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4月15日。
  4.将有关驾陪机构在本辖区设立教练场和报名点的核实情况通报其注册地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辖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4月15日。
  5.召开考核工作部署会,组织考核专家培训。
  责任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15日。
  (二)教练员考核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1.各驾培机构组织对教练员进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责任单位:各驾培机构,完成时限: 4月15日。
  2.对各驾培机构教练员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责任单位:辖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4月25日。
  (三)驾培机构考核阶段(2010年4月16日-5月15日)
  1.开展考评。组织考核专家小组按计划对辖区驾培机构实施考核,对驾培机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审核、查验和考评。
  责任单位:各辖区交通运输局,驾培行业协会,完成时限:5月10日。
  2.考核结果汇总。完成考核初评,提交考核工作总结,将本辖区初评资料及初评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
  责任单位:辖区交通运输局,驾培行业协会。完成时限:5月15日。
  (四)公示复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30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步考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通过媒体及驾培管理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相关申诉并组织调查核实。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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