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范围
(一)2009年12月31日前获经营许可并开展驾培经营业务的深圳市所有驾培机构(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日期为准)。(2009年新开业的驾培机构参与考核但不定等级)。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驾培信息网备案的所有驾培机构教练员。
(三)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考核周期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考核标准和考核等级
(一)依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粤交运〔2009〕1361号)组织实施。
(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
(三)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级别,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1.AA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且得分排名在全市前20%,2009年度未出现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A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且得分排名在全市前40%,2009年度未出现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 2009年度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超过三次的;
4.B级:考核总分低于700分(不含700分),或者教学条件、从业人员设置不符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或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1.AAA级: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考核周期内无有效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
2.AA级: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考核周期内无有效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
3.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
4.B级:考核总分低于700分,或者考核周期内发生负同等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辖区交通运输局、驾培协会和行业专家作用。
(一)驾培机构考核。
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制定本辖区驾培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通过组织考核专家小组,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进行初评考核。考核专家小组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分手册上的各项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驾培机构的初评得分。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