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区交通运输局,驾培行业协会,各驾培企业:
根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交运〔2009〕136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及相关评分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评分手册另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驾驶员培训质量,引导驾培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根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审定考核结果。
组 长:于宝明
副组长:黄煌辉、赵延妮、张少远、张瑞芳、王玮、蒋节农、李秀根、罗武、黄锡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受理考核投诉、考评申诉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考核初评情况,复查并公示考评结果,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考核最终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
主 任:赵延妮(兼)
联络员:马树群(联系电话:83168006,传真:83168034,电子邮箱:sqmark@hotmail.com)。
(二)各辖区交通运输局成立考核专家小组
主要职责:依据《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以下简称评分手册)审核驾培机构相关资料和数据;实地查验驾培机构经营场所、教学场地和设施、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考核专家小组由辖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专家小组由8-9人组成,其中管理机构人员1至2人,考核专家库专家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