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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环境保护共六项指标,总分为1000分,另有100分的加分项目。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各等级的考核规定:

  1.AAA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850分及以上,且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环境保护各单项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以上。

  2.AA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为700分(含700分)至850分段,且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环境保护各单项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

  3.A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为600分(含600分)至700分段,且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环境保护各单项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上。

  4.B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环境保护各单项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下。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6.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7.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不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以及变更作业场所未按要求重新申请许可的;

  8.实际经营条件低于原许可条件的。

  (五)在日常检查或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检查时,机动车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能评为优良(AAA级):

  1.现场抽查维修企业的车辆维修档案,对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存在未执行质量三检制度,配件的领用记录不清晰,收费价格和公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存在只收费不维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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