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局,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提升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形象,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于宝明
副组长:黄煌辉、赵延妮、张少远、王崇专、王玮、蒋节农、李秀根、罗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管理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延妮同志兼任,联络员谢威勇(联系电话:83168005,传真:83168034,电子邮箱:szanjichu@163.com)。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获经营许可的深圳市一类、二类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日期为准)。
考核周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等级要求
(一)考核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7]923号)组织实施。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具体评分标准按照《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使用)执行。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具体评分标准按照《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使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