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0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纲要>)终末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5月,我市将接受全国统一组织的终末督导评估,届时将随机抽取有关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市各单位对《全国规划纲要》的执行情况,迎接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终末督导评估,我市将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的督导评估。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深圳市督导评估指标和责任分工安排表》(见附件),组织开展迎接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阶段
(一)时间:2010年3月底至4月中旬。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圳市终末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2、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对全市执行《全国规划纲要》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深圳市<全国规划纲要>督导评估指标和责任分工安排表》,配合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并提供相关资料。
3、各区卫生局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的现场抽查准备,督促所辖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各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图片、传播材料等资料),完成本区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汇总工作。
4、于4月17日前将工作相关文件、图片、自评报告等资料,报市健康教育研究所汇总。
二、督导评估阶段
(一)时间:4月下旬。
(二)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
2、督导评估组:市卫人委将组织市、区健康教育专家,对各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3、召开全市督导评估总结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布置迎检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