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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使本机构员工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能掌握《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内容。无烟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通过培训来提高全体人员的控烟知识水平与控烟服务能力,要求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3、建立和完善戒烟门诊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要编制有关戒烟门诊规范,并加强戒烟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戒烟门诊能真正发挥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戒烟服务,对本机构吸烟员工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优惠的戒烟服务。
  无烟医院要根据本院实际,开设独立的戒烟门诊或在相关诊室加设戒烟门诊,所有戒烟门诊要符合我市的戒烟门诊规范,并做好工作记录。其他科室的医生要执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引导病人到戒烟门诊咨询和就诊,并做好记录。
  六、评审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及办法,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见附件2),全面实施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创建及申报工作。
  我委将委托深圳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对创建机构分批进行评审,通过现场暗访、查看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审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对不达标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3月

  说  明

  一、评价目的:为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提升卫生系统控烟服务能力水平,2011年实现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二、制订依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68号)。
  三、评分标准:
  1、为便于评价操作,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分为十项大指标,每项大指标又分为若干分指标,对应编入了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及评分标准。
  2、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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