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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把“无烟机构”创建工作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并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常规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工作实施方案,有控烟工作专项经费,有控烟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2、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全员参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凡在本机构工作和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开展控烟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工作制度,包括对工作人员控烟责任和义务、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记入病历、控烟巡查员和监督员制度、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提供戒烟服务等内容或制度。
  3、制定控烟考评奖惩办法。要对在本机构工作和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违反控烟制度的情况提出具体的惩罚措施,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及其责任人加以问责和处罚,对控烟工作完成出色的个人及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营造无烟环境
  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1、张贴禁烟标识。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主要通道旁、公共办公室、会议室、等候厅、食堂、厕所、电梯、楼梯、病房和其他诊疗场所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所有室内场所及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地方吸烟。
  2、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商店、小卖部、自动货员柜和流动售货车等均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3、规范设立吸烟区。根据我市控烟工作的实际情况,前期控烟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此次创建工作中应力争一步到位,尽量不设置吸烟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控烟过渡时期的选择,可以设置吸烟区。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要组织设计具有特色的“吸烟区”标识,提供统一的吸烟区标识模板,由各机构根据模板制作和设立,让吸烟者在吸烟区能接受禁烟警示和控烟教育。
  吸烟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在室外,四周敞开;
  ②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
  ③要有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
  ④在吸烟区设立控烟的宣传牌(要求能防雨),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方法、技巧等;
  ⑤本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4、开展无烟环境监测。我委将组织开展监管、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加强无烟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结果。设立市民投诉电话、信箱等,通过市民监督全市促进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开展,并使之成为常态。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掌握本机构所有员工的吸烟情况,加强对控烟工作的巡查和监督。本机构设有控烟巡查员,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和监督员要实行责任制,分片包干,不留死角。要求对控烟巡查员和监督员进行相关培训,同时要有定期巡查、监督的工作记录。要设立公开的监督电话、信箱等,通过服务对象的监督,促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广泛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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