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0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68号)的精神,指导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68号)的精神,指导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机构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负责落实控烟工作的具体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同时各单位内的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控烟工作。
2、落实责任。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书》,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签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书》。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与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控烟责任书。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长效机制。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纳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考评指标,并表彰先进和对落实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