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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影响”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影响”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这也是医疗法律中位阶最高的一部。如何解读和适用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11条规定,如何解决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之间适用和矛盾的问题,成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

  为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理解和领会侵权法的立法精神、相关体例、制度和一系列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影响专题讲座。(项目编号:10150202)

  一、培训时间:2010 年4月9-10日(4月9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暨田贝一路与贝丽南路交汇处;

  三、培训对象: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等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拟授Ⅱ类3分,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年费制”会员免收培训费

  2、培训时请学员自带继续教育IC卡拟授学分,没办卡人员拟发学分证。

  3、停车地点:龙丽园地下停车场或文锦广场。请凭此通知复印件停车;或到中心一楼保安处领取停车票,凭票停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并请将报名人数提前电话或传真告知本中心,以便准备相关资料。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25162442         传 真:25162274
  电子邮箱: yxjxjy@vip.163.com     网 址:www.smec.gov.cn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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