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2009年省级以上医学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91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据了解,我市有些医疗卫生单位的科研项目未报我委备案。为规范我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我委经研究决定,各医疗卫生机构从多种渠道申请取得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立项的项目(包括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课题等)均须报我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项目范围
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底期间获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立项的医学科研项目(包括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课题等)。
二、备案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所在单位盖章,区属单位需加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计生局公章。
(二)项目立项批文和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
项目资料由各单位科教科汇总后填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备案一览表》(附件2,需用Excel填报,同时报电子版到yizhengchu311@163.com),与上述材料一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我委医政处。
三、根据近几年关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要求,对我委予以经费资助、尚在执行期内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均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课题的年度执行情况(约1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上报我委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