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力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11月是全市“119”消防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要认真谋划和制定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全市形成集中宣传的高潮。同时通过消防志愿者行动,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各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2月20日)。各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将本区、本部门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冬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
(二)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经常听取消防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会议部署、印发文件上,要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按照新《
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用足用好新的监督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业整改,确保冬防期间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