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