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推进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并狠抓落实。
㈣抓好隐患治理。对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㈤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条件审查,严格许可会议决定、严格许可证办证期限,严把技改和新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与预警预报制度。
三、突出加强监管,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㈠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在雨季、“五一”前、国庆前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开通“12350”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㈡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公安、质监、能源、煤炭、煤监、工商、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伤亡事故。
四、突出责任落实,健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㈡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和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狠抓县乡两级政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坚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