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牵头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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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00分)
| 学习方面(20分)
|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未达到12天,每少一天扣1分,限扣12分;未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扣1分;未制订学习型机关建设意见或计划,扣2分;未完成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 省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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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面(25分)
| 机关窗口岗位受理标示不明确,扣2分;未向社会公示业务内容或操作流程,扣3分;未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开展活动,扣5分;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现象未整改,每项次扣1分,限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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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面(19分)
| 未结合实际开展“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五个同”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限扣10分;未结合实际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任务,扣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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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方面(18分)
| 未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每项扣1分,限扣3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限扣4分;工作区域环境不整洁,扣1分;节约节能措施不到位(含长明灯、长流水、下班无人时开空调、用公款为个人印制贺年卡等),每项次扣1分,限扣4分;未组织参加新春植树活动,扣1分;该市参会人员会风会纪情况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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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方面(18分)
| 未落实《廉政准则》规定,每项次扣1分,限扣5分;未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扣1分;落实省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整改不到位,每项扣1分,限扣4分;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限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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