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牵头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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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00分)
| 组织领导(10分)
| 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制定了本单位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
| 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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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40分)
| 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省“一报两台”专题、专栏中进行过报道,得10分;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每条分别得7分、5分,该项不含省“一报两台”创业服务年专题、专栏上发表的文章,总分不高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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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20分)
| 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了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专栏,得5分;在本单位制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得5分;根据本单位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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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宣传(10分)
| 经省效能办认可,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宣传,或举行了宣讲报告团等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活动,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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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文化培育(10分)
| 注重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并在本单位系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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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10分)
| 每月向省效能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2条以上,得5分,每少报1条,扣1分;每月被省效能办在“机关效能建设”网页转载1条以上的,得5分,每少转载1条,扣1分。该项考核由省效能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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