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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区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
  单位

四、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00分)

学习方面(20分)

  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未达到12天,每少一天扣1分,限扣12分;未组织学习《廉政准则》,扣1分;未制订本单位学习型机关建设意见或计划,扣2分;未完成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省直机关工委

服务方面(25分)

  机关窗口岗位受理标示不明确,扣2分;未向社会公示业务内容或操作流程,扣3分;未参与“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活动,扣5分;评议结果为最不满意率最高的五个单位扣3分;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六类现象未整改,每项次扣1分,限扣12分。

创新方面(19分)

  未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五个同”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限扣10分;未结合工作实际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任务,扣9分。

务实方面(18分)

  未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每类扣1分,限扣3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每次扣1分;工作区域环境不整洁,扣1分,限扣4分;节约节能措施不到位(含长明灯、长流水、下班无人时开空调、用公款为个人印制贺年卡等),每项次扣1分,限扣4分;未组织参加新春植树活动,扣1分;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情况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廉洁方面(18分)

  未落实《廉政准则》规定,每项次扣1分,限扣5分;未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扣1分;落实省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整改不到位,每项扣1分,限扣4分;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每人次扣1分,限扣8分。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
  单位

五、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00分)

组织领导(10分)

  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制定了本单位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

省委宣传部

新闻宣传(40分)

  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省“一报两台”专题、专栏中进行过报道,得10分;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每条分别得7分、5分,该项不含省“一报两台”创业服务年专题、专栏上发表的文章,总分不高于30分。

社会宣传(20分)

  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了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专栏,得5分;在本单位制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得5分;根据本单位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

典型宣传(10分)

  经省效能办认可,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宣传,或举行了宣讲报告团等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活动,得10分。

  创业文化培育(10分)

  注重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并在本单位系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得10分。

信息报送(10分)

  每月向省效能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2条以上,得5分,每少报1条,扣1分;每月被省效能办在“机关效能建设”网页转载1条以上的,得5分,每少转载1条,扣1分。该项考核由省效能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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