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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 单位
二、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100分)
(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50分)
按照《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本部门制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限扣20分。 本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未提出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扣30分。
省人保厅
(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根据《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发现一项目标任务未完成扣5分,限扣50分。
三、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100分)
贯彻落实《决定》情况(30分)
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以及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5分,扣完为止。
省纪委监察厅
解决影响创业环境突出问题情况(70分)
对省效能办通过发展环境监测、“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专项效能监察、受理效能投诉和明察暗访所发现的涉企“六乱”、非法垄断、干扰和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服务水平较差和服务效率低下等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能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到位,监测点、投诉人满意,或省效能办认可,不予扣分;对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限扣40分;对经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限扣30分;在整改到位基础上,能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显著,并报省效能办备案,每起加3分,限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