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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区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督查,扎实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要建好平时督查工作有关台账,采集相关工作数据,做到考核有帐、评分有据,并按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四)实事求是,廉洁考核。省效能办和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考核,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考核,严禁加重被考核部门负担。
  本方案由省效能办负责解释。

  设区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设区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11个设区市。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考核的实时性、现场性、持续性,力争使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三、考核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效能办负责组织协调,并会同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2011年初,省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五个具体实施方案己下发)。
  (二)考核方法。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平时考核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相关台帐,每季度通报一次,并于季末前报省效能办备案。集中考核由省效能办年底前会同各牵头部门进行,主要考核创业服务年活动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权重占70%,集中考核权重占30%。落实五个方面重点工作情况具体分值为: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25分;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25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20分;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5分;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5分。五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先分别按100分计分,年终汇总按权重和具体分值折算成最后分值。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细则见附件三。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档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档次,由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在优秀档次中分别按7个大市取前4名,4个小市取前2名,授予“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市”称号,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7个大市达到优秀等次少于4个的,4个小市达到优秀等次少于2个的,按实际达到优秀等次的设区市授予称号和表彰。未获得表彰的设区市,五项重点工作中某项工作考核得分在全省各设区市中排名第一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单项工作先进市”。考核综合得分为不合格档次的设区市,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考核结果公布10天内,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制定上报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以上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情形的,按同一排名处理。
  六、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保相关人员、必要经费、工作措施到位。各设区市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考核指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考核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细则, 自行组织对县(市、区)的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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