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二)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计取;
(三)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份。
六、工伤保险期限及基本待遇
(一)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二)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参保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其工伤保险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的按参保之日起计算;
(四)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按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五)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七、总承包企业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承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承包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印鉴卡原件或银行证明;
5、《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
6、承包企业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承包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
8、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没有中标通知书可提供项目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八、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