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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已正式开通的通知

  (一)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二)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计取;
  (三)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份。
  六、工伤保险期限及基本待遇
  (一)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二)2009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前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与合同日期为准):参保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其工伤保险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的按参保之日起计算;
  (四)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五)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七、总承包企业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承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承包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印鉴卡原件或银行证明;
  5、《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
  6、承包企业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承包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
  8、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没有中标通知书可提供项目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八、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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