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已正式开通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9]5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已正式开通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具体办理须知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9]5号)(略)
2、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3、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
深圳市建筑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一、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9]5号)。
二、适用范围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本市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
(二)注册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承接施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未在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
三、参保主体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总承包企业统一负责向总承包企业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四、参保条件
(一)深圳市户籍的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二)非深圳市户籍的城镇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三)月工资总额收入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员工按月缴交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内;
(四)属于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的条件是去除以上三种人群的非深圳市户籍的且在异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
五、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