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努力消除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1.涉农银行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有关要求,在国家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扶持下,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延伸扩大银行金融服务,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构建完善的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网络。
2.涉农银行机构要加大农村地区POS、ATM机具布放力度,争取3年内POS、ATM机具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30%。
(二)努力扩大县域银行卡的使用范围。
3.通过在县域开展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景区”活动和在各类批发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农家店推广使用POS机等方式,增加POS、ATM机具布放密度,方便用户刷卡消费和办理转账、现金业务。
4.努力推动学校、医院、各类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行业受理银行卡支付,推动中小企业利用银行卡发放工资、奖金及报销费用。
5.财政部门要尽可能利用银行卡发放政府对农户的各种财政补贴,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县域公务卡改革进程。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和指定的公务接待部门应全面受理银行卡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
6.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赣府发〔2006〕3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动税控POS终端在县域的安装使用,有效发挥银行卡对偷逃税的防堵作用。
(三)积极推进县域银行卡市场业务创新。
7.各发卡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关于下发〈推进江西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银发〔2009〕65号)的部署,针对县域、农户以及个体经营户的特点,把银行卡业务与小额信贷和农村保险业务结合起来,创新“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卡结算”模式,畅通农村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资金结算的渠道,减少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