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审报批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组织评审。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评审工作由国家海洋局组织进行。我省根据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成果送审稿。
2.审查报批。《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成果送审稿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由编制部门和技术承担单位提供完整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及相关材料和附件,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
五、修编成果
修编形成的主要成果有:
(一)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
(三)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图、地理位置图和海域使用现状图;
(四)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说明;
(五)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六)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七)专题研究报告。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做好修编工作,按时完成修编任务,确保修编质量,省人民政府成立有关涉海部门、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组成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修编的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参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设立与省级相对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
(二)区划修编专家组
为了保证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科学合理,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专家组,负责区划修编的技术指导,审定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有关技术文件,研究解决区划修编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审查区划修编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三)技术承担单位
为了保持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延续性、完整性,本次区划修编由福建海洋研究所承担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区划相关的基础图表、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区划图、登记表等修编成果的技术保障工作。